启程叉车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嵊州市启程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乙方(承租方):广州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保证各自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过错方承担。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叉车1台和该叉车使用过程的保养、维修服务;提供叉车品牌:吉鑫祥,型号: FD30,发动机编号_4D27G31-17140183_,车架号 04P110061H3039210。已使用时间(备注:以购买日期为准) :279个小时 ,车辆原值(购买发票为准):60000(元),车辆折旧后残值(备注:折旧年限:5年): 25000元;
三、乙方租赁甲方叉车和叉车对应的维修、保养服务,费用标准: 3000元/月(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月)(含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费用包含了该车辆的租赁费用以及租赁过程中对应的维修和保养费用;甲方保障提供车辆可正常使用,并确保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白天维保反应时间:4小时,晚上维保反应时间:12小时;如因甲方车辆原因,月故障超过2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免费更换车辆;
四、车辆交付及租期:甲方负责将车辆交付至乙方使用地:诸暨市城 ,使用期结束后甲方负责至乙方车辆使用地提车; 租期从_2018_年11月10日起开始租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乙方租车前应提前缴纳正常租期租金,合计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含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乙方业务影响,实际使用时间需要延长,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核算(从2019年2月1日至交车时间),核算单价为:100元/天(含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延期使用的费用从乙方的押金里扣减。;
五、乙方向甲方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甲方至乙方仓库提车后,当天将押金退还乙方,如因乙方延期使用叉车,则押金扣减延期使用金额后,当天将余额退还乙方。
六、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如发现问题须立即告知甲方维保人员,并按照甲方维保人员指示操作;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也及时停止作业,并及时告知甲方维保人员,并按照甲方维保人员指示操作;叉车的燃油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车辆若发生被盗,造成租赁车辆丢失按照车辆折旧后残值赔偿。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九、甲方应保证提供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甲方车辆不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导致的相应处罚,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租期结束时,乙方通知甲方交车时间,车辆由甲方安排拖车并在乙方仓库交付给甲方,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
十一、叉车轮胎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甲、乙双方开户行信息如下:
甲方:
户名:嵊州市启程机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三江支行
帐号: 2010 0013 6293 444
税号:91330683336918878X
乙方
户名:广州市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
帐号:71076
税号:91440
甲方:嵊州市启程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