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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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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_______吨叉车_______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期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租金_______元/月。


    三、支付方式:压一付三。

  
  四、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交换车辆后退还乙方。
  
  五、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六、乙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车辆若发生被盗,诈骗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赁车辆损失、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同时按本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标准赔付停驶损失。若拆卸甲方车辆部件,一经发现按日租金的五倍处罚。如进行修理要承担修理费和折旧费(折旧费按修理费的50%计算)。修理期间使车辆无法行驶工作的,乙方要按本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标准赔付停驶损失。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八、租期结束时,乙方应将承租的车辆送到甲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
  
  九、当甲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十、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有效证件印章(盖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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